1、学校具有哪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政策体系?
武汉纺织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相关政策,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入学学费补偿、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勤工助学、各类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暑期要在当地市<区、县>资助中心完成办理),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2、学校是否设有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门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办公地点为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4,办公电话为027-59367664。同时,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良性发展,学校现已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校制定了《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工作机构和认定程序。具体标准见学生工作部网站“制度规范”板块。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如何组成?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分工如下: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5、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初进行一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并持该表或证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和贫困证明,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学工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学校是否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不可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暑期在当地市(区、县)资助中心办理(民政局内)。
7、对入学后缴纳学费有困难的新生,学校是否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绿色通道”有哪些注意事项?
学校积极贯彻国家“绿色通道”入学政策,确保被录取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申请注意事项:为贯彻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又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隐私,学校在迎新报道系统中设立“绿色通道”申请界面,学生报道前,在迎新系统完成申请,开学报到当天,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到点“绿色通道”办理处现场进行审核,完成报到手续。在学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再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进行后期相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及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市(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向当地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建议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缴纳学费的新生暑期内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政策,对入伍前交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全额补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产生的学费予以一次性申请、逐年补偿发放,实现了一旦入伍则大学期间产生的全部学费的补偿(对入伍学生每学年按实际学费进行补偿,学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补偿)。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各地征兵办、全国征兵网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
10、学校是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在校内各单位、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每学年初(9-10月),学校会及时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学生发布,学生可以在学工系统中报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用工单位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岗位后,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即可上岗。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待遇为: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不低于7.5元。
1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何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遵规守纪,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湖北省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资助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2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品德优良,遵规守纪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2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品德优良,遵规守纪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上述奖助学金的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左右,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确定。
12、学校是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奖学金金额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13、学校还有哪些其他奖助学金?
学校还设有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如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建全助学金、明远奖学金等,有关评选资助等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通知,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
暑期纺大资助咨询热线:
阳光:027-59367664;南湖:027-59363595。
每天8:00-12:00,14:00-17:00。